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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5日,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将其加工为A产品(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料的成本为8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乙公司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万元。收回的A产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  )万元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0 10/31 16:11
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为80+20=100
2020 10/3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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