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8年2月,甲公司以1000万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0年1月2日,甲公司又以2100万元的现金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8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在201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月2日的公允价值均为1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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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6 | 提问时间:2022 11/07 10:48
同学你好,你的问题是要分录吗
2022 11/0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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