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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19年2月,甲公司以800万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甲公司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1月2日,甲公司又以1 800万元的现金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5% 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 000万元,甲公司持有10%的股权的公允 价值为1 5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6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 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做出甲公司2021年1月2日的账务处理。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4:42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甲公司2021年1月2日的账务处理为: 1. 权益法核算:乙公司新取得的15%股权应计入"股权投资"; 2. 将之前10%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重分类:将之前取得的10%股权以及持有10%股权的公允价值1,500万元从现金等同金额的"资产"中调出,计入"股权投资"; 4. 收支分析:将1,800万元的现金从"现金"调出,计入"支出-股权投资"; 5. 将1,50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收入-其他综合收益"。 拓展知识: 权益法是指企业将投资他方股权或债券等负债类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时采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其核算过程包括:记录投资净额、股权及债权等负债类金融资产的期初价值、期末价值和其中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录有关公司收益的分配和支付;记录股东的其他收益权利等等。
2023 01/2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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