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丙向第三人B公司明确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丙代表A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B公司按约发货后,A企业无力支付货款。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试问:对于不足的60万元,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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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06 20:03
学员你好,对于不足的60万元,甲乙丙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2 11/0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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