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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有一个说以先开具发票的,以开具发票金额为依据,是针对直接收款方式的,还是针对所有方式下的(比如预收,分期收款等等)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2 11/05 19:26
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开具发票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发生纳税义务: 1、应税行为已发生 2、先开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的规定,自可开具发票。而若此时尚未收取款项且合同规定付款日期亦未至,则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办法,购买方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后,即使尚未向提供方支付相关款项,仍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此时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为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会造成增值税的征收与抵扣相脱节,即:销售方尚未申报纳税,购买方已经提前抵扣了税款。因此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不能任意开具发票。不是说“缴了增值税”就可以随意开具发票,而是“因发生应税行为而开具发票,继而增值税纳税义务随之提前”。“先开具发票”的“先”是指“开票”先于“纳税义务发生”;继而“纳税义务向前提”,以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须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相符。
2022 11/0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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