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20年8月公司发生下列材料物资采购业务:
(1)公司购入A材料7000千克,单价16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4560元,款项未付,材料尚未到达。
(2)用银行存款3500元支付上述A材料外地运杂费。
(3)购人B材料240吨,单价84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6208元,款项均通过银行付清,材料尚未入库。
(4)购人C材料3000千克,单价11元,增值税进项税额4290元,另外支付运杂费600元,款项均通过银行付清。
(5)用银行存款200000元预付订购D材料款。
(6)上述已预付的D材料本月到货,价款144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8720元,剩余款供货单位尚未退回。
(7)本月购人的A、B、C、D材料均已验收入库,结转其实际成本。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本月相关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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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11/02 22:52
你好同学,稍等下,分录有点多
2022 11/0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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