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办公桌椅税前一次性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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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17 06/30 11:11
某企业购置办公桌椅总价值超10万元,使用年限超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问:什么是设备、器具、工具、物品?该企业购置的办公桌椅是否为物品,可否税前一次性列支?--------------------------.
2017 06/3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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