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所得税税率为25%。销售单价除标明为含税价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甲公司2021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1)12月2日,向乙企业赊销A产品10件,单价为2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元,约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20。2)12月8日,乙企业收到A产品后,发现有少量残次品,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折让5%。余款乙公司于12月8日偿还。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3)采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委托某企业销售A产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2000元,该产品每件成本为1000元,商品已发出,甲公司尚未收到款项。4)接受神舟公司的委托,代其销售E产品1000件,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E产品双方的协议价为每件200元,甲公司已将受托的E产品按每件200元全部售出并同时收到款项。向神舟公司开出代销清单并收到神舟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归还给神舟公司。5)12月15日,向戊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为2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16000元。当日收取面值为234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请问会计分录和具体金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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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30 11:23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
2022 10/3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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