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种植园取得收购发票金额100万元的烟叶,欲加工为80000条(标准条)高端定制甲
类卷烟并销售,每条不含税售价为100元。制定出两个方案:
方案一:将烟叶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成烟丝,加工费为75万元,收回后的烟丝再自行加工成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
方案二:将烟叶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成卷烟,加工费为170万元,收回后的卷烟直接对外销售。
要求:计算两种方案的净利润并进行决策。
1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稅人,无同类产品,加工费不含税,只有加工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烟叶稅等其他因素。
2.方案中填写本期申报相关税目的应纳稅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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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3 | 提问时间:2022 10/21 21:15
方案一应交增值税是
8*100*0.13-75*0.13=94.25
代扣代缴消费税(100+75)/(1-0.3)*0.3=75
实际缴纳消费税
80000*100*0.56/10000+80000/250*150/10000-75=377.8
应交附加税(377.8+94.25)*0.1=47.21
利润总额是
8*100-100-75-95-377.8-47.21=104.99
应交所得税104.99*0.25=26.25
净利润104.99*0.75=78.74
2022 10/2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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