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于2014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尚未弥补完毕就按照政府的要求在2017年6月起停产进行政策性搬迁,2019年5月底完成搬迁,则其2014年的亏损的最后一个弥补年度是()。
A.2019年
B.2020年
C.2021年
D.2022年
企业2014年的亏损的5年抵亏的期限本应在2019年,但是由于企业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从搬迁的次年即2018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仍为2018年)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该企业亏损弥补年度为: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故其
怎么通俗的解释下这个问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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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10/19 21:25
同学你好
这个题目考的政策性搬迁里的制度,第二十一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这个政策就是你本来亏损弥补5年,现在因为政府政策要求你搬迁,这搬迁期间2017.6-2019.5 期间,2018年不给你算弥补亏损的年限,你没生产也没法弥补,就是完整搬迁占用的年度都可以中止计算弥补亏损的五年,所以这里是延长了一年,2020年才到期
2022 10/19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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