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B企业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A企业支付给B企业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A企业选择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处理。假定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则可由A企业弥补的B企业的亏损额为()万元。
A.0
B.150
C.570.4
D.62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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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10/19 21:17
您好,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
2022 10/1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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