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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 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这句话怎么理解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2 10/16 21:06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就是说判决变更的话,原则上是不得加重和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如果说这个利害关系人他本身就是原告,或者是诉讼请求和之前的一个判决是完全相反的,那么这个就特殊处理,不适用前面的大原则。
2022 10/16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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