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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物权法第一题中,为何选a?d不是善意第三人,支付对价,应该取得手机所有权了。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10/15 12:18
文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同学,你好 这里乙是代甲保管,属于他主占有。丙窃取手机并出售,属于自主占有。丁购买的是赃物,属于无权占有。
2022 10/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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