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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分期收款方式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吗?为什么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15 01/22 09:30
晓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分期收款业务所得税核算   (一)存货暂时性差异分析 在分期收款方式下,由于交易发生时,存货就一次性发出,因此存货账面价值为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税法只允许扣除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成本。因此存货的计税基础应该等于发出存货的总成本减去按税法规定已累计确认为营业成本的金额。存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长期应收款暂时性差异分析 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等于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账面余额。因为税法没有对长期应收款征税,长期应收款将来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长期应收款的计税基础为0。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暂时性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列为资产类科目,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备抵账户,但在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税基础时,应将其作为负债类科目来考虑。未实现融资收益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所以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会计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收益(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税法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按照收款进度确认收益,显然
2015 01/2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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