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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民非企业,跟一般企业做账有什么去别,会计科目与一般企业哪些不同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2 10/12 10:37
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一)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责 民办非企业适用的会计科目与企业适用的会计科目不同。民办非企业资产类会计科目有“受托代理资产”会计科目而企业会计制度里不设此科目。此科目主要是核算民办非企业的受托代理业务。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办非企业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民办非企业组织在业务活动中有充当中间人的角色。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受托代理业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比例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确认和计量受托代理资产,同时应当按照其金额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需要设置两个会计科目“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分别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与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登记簿,加强对受托代理资产的管理。同时,应当在“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责”科目下,按照指定的受赠组织或个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办非企业期末尚未转出的受托代理资产价值;“受托代理负责”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清偿的受托代理负债。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应确认的受托代理资产的入帐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责”。 2.如果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受托代理资产的入帐价值。会计分录为借:受托代理资产一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受托代理负债。 3.如果受托代理资产为存货等非现金资产,应按不同的情况进确定其入帐价值:如果委托方提供了相关的凭据的,应当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帐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托代理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托代理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托代理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4.对受托代理资产进行转出时,应当按照转出受托代理资产的帐面余额,借:“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货:“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二)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帐务处理中不设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设置净资类会计科目。帐务处理的不同在于,企业在月末进行会计科目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费用类科目;借:收入类科目,贷:本年利润;年终时将本年利润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贷)“未分配利润”,贷(借)“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在借方表示企业亏损,在贷方表示盈利。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用类科目在月末直接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对于收入类科目根据是否受到限制,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如:对于限定性的政府补助收入在月末做会计分录为,借“政府补助收入”,贷“限定性净资产”,当限定性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时将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限定性净资产”,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2022 10/1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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