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0)8月12日,把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20 000元,货物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
(11)8月20日购入玉米10吨,单价1050元,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付款并入库。
*(12)8月30日盘点原材料,6月份从农民个人购入的库存玉米发生霉烂变质20吨,经盘查是管理不善所致,成本180000元。上月赊销药品,本月未收到货款及税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药厂6-8月份各月应纳增值税。(取得发票当月均已通过认证)
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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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2 10/12 02:41
业务10销项税额的计算120000*0.13=15600
业务1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1050*0.09=945
业务12进项税额转出是
180000/(1-0.09)*0.09=17802.20
2022 10/12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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