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公司为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需要外购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钢材,现有甲、乙两个供应商。其中,甲供应商为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钢材的含税价格为40000元;乙供应商为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钢材的含税价格为38000元。预计用该批钢材生产的产品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65000元。该公司应该从哪家供应商购进原材料(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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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2 10/11 11:31
您好!甲供应商增值税=40000/1.13*13%=4601.77
乙增值税=38000/1.03*13%=1106.8,差额3494.97
含税价格差额2000,就是选择甲的话,多付2000元可以多抵扣3494.97,所以选择甲比较好
2022 10/1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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