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对原材料进行核算。20×0年月1日,“原材料”账户余额500000元,“在途物资”账户余额120000元(为6月25日购的A材料)。20×0年7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7月4日,上月购入的A材料全部运达企业并已验收入库。(2)7月20日,购入B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元,增税额32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4000元。企业已于上月预付购货款140000元,其余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3)7月28日,购入C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下月才能送达企,该批材料的合同价为82000元。(4)7月31日,本月发料汇总情况:本月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45000元,其中:产产用28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60000元,管理部门用5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该企业对预付货款单独设置账户进行核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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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10 15:59
1借原材料120000
贷在途物资120000
2022 10/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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