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划在烟台有一个开发项目。希望了解一下烟台市这边对于预售环节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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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17 06/22 20:11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2017 06/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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