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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章对外承担经济责任吗?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10/07 13:43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问题11】盖有分公司印章,无总公司印章,总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回答」 一般情形下合同有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律师分析」 分公司属于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地位隶属于公司或称“总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所以对外签订合同,性质上属于总公司的意思表示,执行的也是总公司的决策。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一般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在总公司授权下,分公司可以拥有自己的印章。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可以使用分公司印章,并不要求必须使用总公司印章。 分公司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属于自己的财产,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所以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而并非分公司。当然分公司有自己财产的,也可以由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先行承担,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
2022 10/0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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