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旅行社受北京国际旅行总社的委托,接待广州 GZ-1803 团17人,在
本地旅游 3 天后返北京。财会部门根据陪同人员填写的“旅游团接待活动情况表”及其
所附的该团“日程计划表”等记录,结合本地区的收费标准,填制并计算该团的“旅游
团(者)费用结算通知单”,内容如下:
综合服务费 12 000元
房 费 3600元
餐 费 5930元
票务手续费300元
风 味 餐 费850元
合 计 22 680元
不久,旅行社接到银行通知,收到北京国际旅行总社汇来的上述旅游团费用拨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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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2 09/28 18:47
借,银行存款22680
贷,主营业务收入22680÷1.06
应交税费,22680÷1.06×6%
2022 09/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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