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汇算清缴的是2020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无配偶,2020 年 1 月甘名生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自付部分 55000.00 元符合大病医疗范围;2020 年 4 月儿子生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 用支出自付部分 105000.00 元;2020 年 12 月甘名父母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 用支出自付部分 78000.00 元。为什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十二万不是八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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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2 09/28 01:32
同学你好,这个应该是这样分析的。父母的大病医疗没法抵扣,但自己,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可以抵扣。这题,自己大病医疗可以抵扣55000-15000=40000,儿子的大病医疗可以抵扣80000(105000-15000=90000>80000),总共可以抵扣120000。他们是分开计算抵扣的。
2022 09/28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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