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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2 09/25 22:32
你好
(1)8000-5100+800-100-800-1800-200+150+180-20-80-200=830
(2)转让所得=800-100=700
税法上,实际上转让所得只有200*0.5=100
所以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0-100=600
(3)制造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所以研究开发费用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100%=400
业务招待费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40
(4)税法上扣除限额=8000*0.15=1200
广告费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1200=300
(5)国债收入是免税,故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150
(6)税法上扣除限额=200*0.06=12
利息支出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2=8
(7)税收滞纳金不可以在税前扣除,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15=22
(8)应纳税所得额:830-600-400+40+300-150+8+22=50
(9)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25=12.5
2022 09/25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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