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第一季度利润亏损-5000,第二季度利润亏损-1000,第三季度盈利10000,之前没有可弥补的情况下,那么第三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5000+-10000+10000)×0.025=100元。如果之前有可弥补的金额50000元,那就是50000-4000,第三季度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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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2 09/22 09:40
您好,如果之前有可弥补的金额50000元,第三季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09/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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