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5 月10日,甲公司以 620 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
利 20 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 200 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支付手续费 6万
元。5 月30 日,甲公司收到上述现金股利 20 万元。2020 年 6 月30 日该股票每
股市价为 3.2 元,2020 年 8 月10 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 0.20 元。
8 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至 12 月 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交易
性金融资产,期末每股市价为 3.6元。2021 年1 月3 日以 630 万元出售该交易
性金融资产。假定甲公司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31 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增值
税处理略。
要求: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累计损益。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2 09/20 20:36
你好同学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600
应收股利20
投资收益6
贷,银行存款626
借,银行存款20
贷,应收股利2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
借,应收股利 40
贷,投资收益40
借,银行存款40
贷,应收股利 4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8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0
借,银行存款630
投资收益9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6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20
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累计损益=-6+40+40+80-90
2022 09/21 08:3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