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因此,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A公司2021年5月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9500万元,其中包括1100万元属于按规定补开发票行为,不再计征增值税。
A公司在2016年5月-2021年4月收到预收款8400万元,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8400÷(1+5%)×3%=240(万元);
A公司在2021年5月开具发票,结转收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增值税税款:
8400÷(1+5%)×5%-240=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