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打问号的两个问题。为什么不把。丙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扣掉呢。我算的时候。用组成计税价格。59.29*5%.算了,丙代收的消费税2.99。然后用2.99×70%。是他这次可以抵扣的比例。用3.5减去这个2.09等于1.4。我觉得这1.41才是他应该交的消费税啊。我的想法哪错了呢?老师。有点不明白。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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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2 09/19 16:36
学员你好
这里没有提到丙长代扣代缴消费税的事,只是说交了增值税,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70X5%=3.50 (万元)。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022 09/1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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