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的进料加工手册是电子账册(以E开头的),这种账册一般都是延续使用的,管理员通知说这个月要进行核销,因为是延续使用的所以现在还在使用这个号码!如果核销了那这个电子账册号码还能使用吗?对于这种电子账册该如何处理?核销的时候需要附什么资料?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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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17 06/18 17:12
您好!您好。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017 06/1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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