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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请问非居民个人在两地以上有收入的,税率一个适用3%,一个适用10%,这个不办理汇算清缴 可以吗?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2 09/12 23:57
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非居民个人在两地以上有收入的,税率一个适用3%,一个适用10%,这个不办理汇算清缴,可以的。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2022 09/13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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