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例1-1]以增值税为例,甲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摩托车,不含税单价统一为1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税务机关规定甲企业的增值税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2020年5月 发生以下业务:
(1)5月5日,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摩托车20辆。
(2) 5月8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摩托车60辆,合同约定5月27日收款。
(3)5月16日,购进100辆摩托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7000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于5月30日通过认证。
(4)5月25日,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摩托车30辆,货款已经收到。
(5) 5月27日,收到5月8日所售50辆摩托车货款,其余10辆尚未收到货款;
(6) 5月29日,发出5月25日预收货款的摩托车10辆,其余20辆6月5日发货。
[工作要求]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确定2020年5月纳税义务的纳税期限。
(2)确定2020年5月每笔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确定2020年5月纳税义务的纳税申报期限。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2 09/12 11:30
学员你好
1)确定2020年5月纳税义务的纳税期限:2020年6月15日之前
2)确定2020年5月每笔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和2都是计入5月份的收入,4预收货款5月份确认收入的是10量,剩下20量6月份确认收入
3)确定2020年5月纳税义务的纳税申报期限 6月15日之前申报
2022 09/1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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