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麻烦老师对这段话进行解释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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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2 09/08 09:07
学员你好
这个举个例子可能你比较好理解哈
甲公司为药品制造企业,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事药品销售。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甲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广告业务宣传费的40%应归集至乙公司扣除。
2021年度甲公司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投资收益4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000万元。
2021年度乙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0万元,2021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投资收益4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
1.甲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
2021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500+300)×30%=1740(万元);
本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000万元
甲公司税前扣除额:1000×60%=600(万元);
分摊到乙公司税前扣除额:1000×40%=400(万元);
甲公司要做纳税调增400万元。
2.乙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
2021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0+500+300)×15%=1620(万元);
本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0万元>1620万元;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0-1620=1380
本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620+400=2020(万元);
乙公司2021年度要做纳税调增980万元(1380-400)。
即这个题目所体现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将自身可以扣除的400选在在子公司扣除的情形
2022 09/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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