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做舞台策划制作的,策划、搭建等一系列活动,当中会用到外包的劳务人员,在项目实施中会产生这些人员的餐费、住宿费成本,我们一般会做到策划成本里面,本身也是因为策划项目本身产生的成本,税局意思说这样做到招待费里面,觉得税局不合理,因为招待费有比例,超过比率不能税前列支,我这个属于招待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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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2 09/07 17:57
你好; 招待费是针对公司以外的个人 ; 如果你们合同里面单独列了 劳务人员产生的餐费和住宿费; 那么税务局要求你计入招待费; 那就是合理的 ;
2022 09/0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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