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增值税留抵退税时,有一部分进项税税务局不认可,先作转出,要求企业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后再退,分录怎么做?
先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先把不让转的税额挂在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等让退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这样处理对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2 09/06 11:23
对的同学,是这样,一般转出了也就是不符合了
2022 09/0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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