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按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产品按成本结转。该自产产品与企业对外销售产品的收入、成本确认一致。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企业也应按该产品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确定视同销售成本,该成本准予在税前扣除。可见,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会计与税法上均须作为收入处理,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老师我在齐红老师的汇算清缴专题的直播课上,自制或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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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4 | 提问时间:2015 01/18 19:22
老师,汇算清缴第1节,12月15日,最后的案例分析,要在视同销售的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处填数据吗,麻烦给看一下下面的图片
2015 01/1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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