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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麻烦老师看看第十大题第四小问,进行解释。谢谢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2 08/30 09:27
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解答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60000-4000×12-3000×12=96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96000×10%-2520=7080(元)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10000×(1-20%)×20%=1600(元)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5000×(1-20%)×70%×20%=56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2000-800)×20%=240(元) 赵某2020年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税款=7080+1600+560+240=9480(元)。
2022 08/3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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