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的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部分不应该是(33+80)*4%-4*50%吗,为啥答案-4*8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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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53 | 提问时间:2022 08/29 17:09
积极向上的同学,您好。
委托加工收回的物品加价出售的,其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本题中,直接对外出售的30%对应的委托加工收回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生产领用的50%也可以抵扣。
因此可以扣除4*(30%+50%)=3.2(万元)
2022 08/2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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