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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这道题答案是怎么来的?为什么?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08/29 16:15
赵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1000/(1+13%))*13%*50=103252.21(元) 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10*16800*13%=21840(元)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5*15000*13%=9750(元) 综上,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03252.21+21840+9750=134842.21(元) 解析: 业务(1)收取的包装费作为价外费用,需要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该摩托车厂已经开具了50辆摩托车的销售发票,所以数量为50。 业务(2)承运部门将运输发票开具给使用单位,且本厂将发票转件给使用单位的,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所以这个部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业务(3)纳税人将自己使用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应该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业务(4)销售旧车给本厂职工,,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因为摩托车厂没有放弃免税的规定,所以计算出来的是“应纳增值税税额”而不是“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是不一样的,这个是易错点,需要留意。
2022 08/2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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