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本身是乙的一个部门,因种种原因,独立出来成立了一家公司,那么曾经和甲是交易关系的供应商,原本应该终止原先和母公司签订的协议,重新与乙签,但为避免签署麻烦,依旧保留原协议,那么母公司乙变成一种中介机构,而公司商定乙代收代付~这种首先乙给供应商开票计入收入,因为钱是甲的,还要同时转成本应付甲,这种充当中介角色,实则不是其业务,只是代收代付,却进了收入进了成本,同时又交税!然后转给甲,甲又要给乙开票!这样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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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2 08/25 23:02
首先啊,假如果说之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那现在成立了公司,那么它的一个性质就变了。以前的话他们实际是一体的,那么现在就不是一体了,相当于是独立的法人。
2022 08/2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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