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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或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境外的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扣除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请问老师图片中(3)境外的红利所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怎么处理,也像境内居民企业之间红利所得一样做免税处理吗?如果免税怎么计算?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2 08/25 20:53
丽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不一样,居民企业从境外分得的股息红利,在我国是要正常纳税的; 预提税扣税前所得=43.2/(1-10%)=48(万元);或43.2+4.8=48(万元) 该笔分红还原成境外B公司税前所对应的所得=48/(1-20%)=60(万元) 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60×25%=15(万元) 由于A居民企业对境外B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8%,在我国只能抵扣其直接负担的预提税,不能抵扣其间接负担的B公司所得税。 境外所得应补税=15-4.8=10.2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2 08/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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