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B公司员工,A公司因为工程项目短期需要借调B公司员工,两公司签定员工借调协议,协议里A公司负责借调人员的工资,不向B公司支付任何服务费,B公司负责借调人员的社保和每月垫付借调人员的工资,借调人员由A公司申报工资,然后再去这借调工资转回给A公司,然后A公司把这工资借方做费用,贷方做往来,B公司收到款,也对冲掉往来。请问这样,B公司还要开发票吗?这样做有没什么税务风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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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2 08/23 08:48
您好,这样的是错误的,应当按提供服务处理
2022 08/2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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