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中,关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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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2 08/17 16:25
您好,1.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2.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022 08/1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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