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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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2 08/17 14:17
你好; 农产品收购发票新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是由收购者自行开具给售货方,一直以来都是涉票犯罪的重灾区,更是各级税务机关严管的票种。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企业,在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要严格掌握各地相关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一、发票的购买、使用的规定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地区开具,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规定使用。
(二)、各地的具体规定:
为了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严格控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很多地方出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例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公告(2016)9号《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关于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第(四)条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市范围内开具。到本市以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二、发票的抵扣规定: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无需认证,同时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考虑到企业消耗原材料结转成本的税前扣除的规定,建议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入账。
参考一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问题: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要求领用、开具和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有关栏目,并向收款人逐笔开具发票,需要汇总开具的,应附上购货清单(纳入发票升级版范围的纳税人需通过发票升级版系统开具购货清单)。
2022 08/1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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