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2018年~2020年均未获取到被投资单位 B 公司的审计报告( A 公司规定需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确认投资收益),因此 A 公司在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报表上均未确认与 B 公司相关的投资收益。(A公司因为各种复杂的原因当时就是没办法拿到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
2022年 初A 公司获取到了 B 公司2018至2020年的审计报告,于是将与 B 公司有关的2018年至2020年3年的投资收益均计入到了2021年的账上,影响了2021年当年度的利润。请问这种做法是可以的吗?还是说应该将2018-2020年3年的投资收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影响以前年度的损益而不是2021年当年的利润。
现在A公司觉得因为当时拿不到报表,无法准确确认计量投资收益,所以觉得将3年的投资收益全计入2021年是合理的,不违反会计法的。
老师,请问A公司做法违反会计法嘛,如果违反,违反的是哪一条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2 08/17 12:22
你好不可以,应该分贝调整18-21年的损益,不是全部计入21年的损益
2022 08/17 15:1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