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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投标文件上显示需提供2019年1.1-2021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但投标公司提供的是2018-2020的审计报告合理吗?
84784976 | 提问时间:09/29 16:1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投标公司提供 2018 - 2020 的审计报告不合理。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审计报告,目的是为了让招标方了解投标公司在特定时间段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合规情况等。提供 2018 - 2020 的审计报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不能准确反映招标方所要求时间段内的情况,可能会影响招标方对投标公司的评估和判断。投标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否则可能面临投标被否决或在评标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
09/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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