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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公司现在是有一个主公司,然后这个主公司现在还在筹办期,后面要开始股东入股,股权分配是这样,有一个家族企业会入股60%。然后剩下40%是另外四个股东。但是这40%的入股方式却是另外4个股东重新建立一个合伙企业来入股。就是他们四个办一个新的合伙公司,然后入股现在的主体公司。那请问现在主体公司发生的费用都是由一个股东先垫付的。但是他们的入股方式却是从另外一个合伙企业入股。那这个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2 08/12 11:45
王老师1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规范的操作是:股东垫付的款挂往来,这个费用和入股投资款不能混同; 四个股东成立一家合伙企业,账面上实收资产应该挂在合伙企业名下;
2022 08/1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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