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分期收款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时点?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17 06/07 22:01
84784968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我公司和客户签订了一笔设备销售合同。 1、合同约定:设备发出后1个月内我公司收总价款的45%;设备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1个月内,我公司收总价款50%;客户验收后1年内,我公司收总价款5%。 2、实际操作情况: 2013年7月1日设备发出; 2013年8月1日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客户出具了验收书。我公司在2013年7月15日我们收到45%货款我公司在2013年10月8日收到50%货款; 3、我公司现在的增值税缴纳处理:我公司在8月1日按总价款的45%计提销项税额,在9月份征期申报;我公司在9月1日按总价款的50%计提销项税额,在10月份征期申报;剩余的5%货款,我公司计划在14年7月31日计提销项税额,并在14年8月征期申报纳税。请问,我公司目前的税务处理正确吗?
2017 06/07 22:05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