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时点?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17 06/07 22:01
我公司和客户签订了一笔设备销售合同。 1、合同约定:设备发出后1个月内我公司收总价款的45%;设备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1个月内,我公司收总价款50%;客户验收后1年内,我公司收总价款5%。 2、实际操作情况: 2013年7月1日设备发出; 2013年8月1日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客户出具了验收书。我公司在2013年7月15日我们收到45%货款我公司在2013年10月8日收到50%货款; 3、我公司现在的增值税缴纳处理:我公司在8月1日按总价款的45%计提销项税额,在9月份征期申报;我公司在9月1日按总价款的50%计提销项税额,在10月份征期申报;剩余的5%货款,我公司计划在14年7月31日计提销项税额,并在14年8月征期申报纳税。请问,我公司目前的税务处理正确吗?
2017 06/07 22:0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7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