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租赁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将一套大型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给B企业,双方签订合同,B企业租赁设备48个月,每6个月末支付租金600万元。双方就担保余值约定如下,如果标的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低于2000万元,则B企业需要支付2000万元与标的资产在租赁期结束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未担保余值为0。设备在租赁期结束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则租赁收款额为多少? 答案是6450万元(600*8+(2000-350)) 我想问站在出租方租赁收款额不应该是600*8+20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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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2 08/0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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