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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原本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总额是4.08,分摊到两项业务: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提供软件技术服务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 万元,因为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先抵完进项,然后和260×3%比较,计算纳税金额。所以不再重复抵扣。剩下可抵扣金额=4.08*35/(260+35)。 为啥要分摊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07/23 08:51
丽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必须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这是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要匹配,相关,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2 07/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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