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关于“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抵押权已经登记,但未约定抵押物不可转让的,买受人合同有效,物权转移。这不是登记也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了吗?或者我理解的“对抗”有误,不是阻止物权转移?
举个例子,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未登记“不得转让或者限制转让”,甲其后将这个抵押物转让给了丁,丁与甲买卖合同成立,物权也发生了转移?那对抗还有什么用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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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2 07/21 16:03
同学,您好!
效力是不同的,
动产抵押权登记了,对抗善意第三人,是说仍可以向善意第三人主张该物上的抵押权。
是否将不得转让抵押物的约定登记,效力是是否发生物权的变动,也就是受让人能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至于是否能对该物行使抵押权,则看抵押权是否登记
2022 07/2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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