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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不动产的抵押权人做了抵押登记后,就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的对抗什么行为呢?假如抵押物被卖给善意第三人了,抵押权人可以对抗吗可以主张买卖合同不生效吗?我做题答案解析说抵押权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买抵押物,那他登记还有啥用啊?
84785019 | 提问时间:08/08 17:2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关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含义: 这里所说的“对抗”是指在某些法律关系和纠纷中,抵押权人基于其已进行的抵押登记,能够主张自己的抵押权优先或其他合法权益,以排除或限制善意第三人的某些权利主张或行为对其抵押权的不利影响。 例如,当其他债权人主张对抵押物的权利,或者抵押物的所有权人进行一些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处分行为时,抵押权人可以凭借抵押登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抵押物被卖给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分析 一般情况下: 虽然抵押物被卖给善意第三人,但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对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 但是,善意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并且已经依法取得了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不能直接主张买卖合同不生效。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在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财产,并且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公示(如不动产登记)。 抵押登记的作用: 尽管不能阻止抵押物的买卖交易本身,但抵押登记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抵押权人提供了法定的公示效力,明确了其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在抵押物被处置(如拍卖、变卖等)时,抵押权人有权从处置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其次,它对潜在的交易相对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使其在进行交易时能够知晓抵押物上存在的权利负担,从而合理评估交易风险和做出决策。 再者,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善意第三人在交易时明知或应当知道抵押物上存在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抗该第三人,主张自己的抵押权优先。 总之,抵押登记对于抵押权人保护自身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在面对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定交易效力,但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仍然得到法律的保障
08/0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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